年轻人外出打拼,除了赚钱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 有句话叫做,天大地大,安全最大。可见安全是极其重要的。而在这个现代社会,安全既是指生命健康,也是指隐私安全,特别是对于女性而言,隐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在2018年的福建某地,就因为隐私安全的问题暴露出了让人难以启齿的事情。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说起来也是一件让人羞耻的事情。
事情的当事人之一是一个名为李女士(化名)的女性。 当时的李女士毕业不久,刚刚进入社会,满怀着朝气与自信来到大城市,正准备大展拳脚,希望能够闯出一片事业。 人生地不熟的李女士,在这里没有房产,所以只能租房子居住。经过一番实地看房,反复对比,最终李女士选择了赵某(化名)的房子。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租房合同,顺理成章的,赵某成了李女士的男房东。但是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个租给她房子的赵某将会给她带来难以启齿的经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难道赵某没有依据租房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房子这些相应的义务吗?还是说赵某用心叵测,看李女士是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女孩,就心生邪念,在出租屋里面放置摄像头窥视吗? 都不是的。不过,虽然赵某没有在出租屋里偷偷安放摄像头,但是赵某还是做出了侵犯李女士隐私的事情。那一天,赵某把李女士的身体看了个精光! 这件事情要从那天李女士睡觉说起。
李女士因为工作日十分繁忙,所以在周末的时候一直在补觉。但是那一天,李女士一觉醒来,睁开眼睛的第一眼看到的不是出租屋的天花板,而是赵某这个男房东的脸。 赵某就这样站在房间的门前,就这样看着李女士睡觉的样子。 李女士瞬间困意全无,顿时慌了神,不知所措。李女士自己一个人在出租屋里居住,所以在睡觉的时候习惯了裸睡。此刻赵某突然出现,不就是把李女士的全身看了个遍。 回过神来的李女士快速起身寻找衣物遮掩,并且大声质问赵某为什么会未经过自己的同意出现出租屋里面。
没想到赵某不为所动,仿佛李女士的慌乱并不出现在他的面前,赵某很平静的回答,声称自己联系不上李女士,所以进来看看。 这样的解释哪里能够让李女士满意。李女士还是坚持要赵某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她一定要弄明白赵某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进来出租屋,难道说联系不上就可以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的房间吗? 面的李女士的一再逼问,赵某只是一个劲的表示:我只是担心你。 两人因此爆发了一段争吵。李女士觉得虽然房子是赵某的,但是自己已经租下来了,赵某没有资格说进来就进来,如今闹出这种笑话,实在是不应该。
但是赵某一直不肯妥协,最后李女士只能忍着委屈。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这种尴尬的事情,李女士毅然决然选择换房子生活。 【以案释法】本案中,李女士和赵某签订了租房合同,这份合同对双⽅当事⼈具有法律约束⼒,李女士和赵某之间形成了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虽然赵某是房子的所有人,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但是李女士作为承租人不仅享有房子的使用权,也享有在这个给房子上的住宅安宁权。也就是说,赵某不能随意打扰李女士的居住生活。 赵某趁着李女士睡觉,在没有得到李女士明确认可的前提下,肆意进入出租屋,是在打扰李女士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侵犯住宅安宁权的行为。
同时,租客是享有隐私权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赵某进入房间,看光了李女士的裸体,很明显是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赵某将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赵某应该停止对李女士的侵害,消除这件事对李女士身心的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的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李女士的精神损失。
在本案中,幸好赵某进入房间之后没有做出其他过分的举动,如果赵某做出更多不当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可能因此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个时候赵某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如果赵某想对李女士做出更过分的事情,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也提醒独居的女租客,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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