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赌你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想象你自己怀孕很久,差不多到了预产期,为了让我们的思维游戏能够继续,假设你是一名已婚的美国妇女(配偶也是美国人)。很快就要登机了,虽然考虑到你是一名孕妇,不过航空公司还是允许你上了飞机。 你乘坐汉莎航空的班级,从德国法兰克福飞往印度洋的马尔代夫岛,中间不经停。德国很冷,又很潮湿,不好玩,但是马尔代夫碧蓝的海水和芬芳的空气,光是想一想已经很期待了。 飞机缓缓起飞,飞行了几个小时后,飞机正飞行在巴基斯坦港市卡拉奇上方37000英尺高的天空,朝南飞向你梦想中的马尔代夫,但是此时你的宝宝突然决定马上降生——就这样,坐在商务舱13B的你在飞机上生出了一个健康的宝宝。而宝宝出生时飞机刚好在巴基斯坦领土正上方。孩子哭出了人生中第一声,卡拉奇在远去,飞机上的每个人——你、你的宝贝和机组都平安无事。 问题来了,一个美国妈妈在飞行在巴基斯坦领空的德国飞机上生出的婴儿,到底应该是什么国籍? 是美国、德国、巴基斯坦、马尔代夫?或者是几个国籍兼有?或者我们该听听婴儿的意思?还是妈妈做决定?还是巴基斯坦人民说了算? 我(原文作者)问这个问题,因为这是Alastair Bonnett在他的《Unruly Spaces》一书中提出过相同的问题。作者在书中提出一个问题“谁对空中有支配权?” 其实在古代的英国,基本法中这样写道:“Cuius est solum, eius est usque ad coelum et ad inferos”翻译过来就是“谁拥有土地,上到天堂下到地狱都是谁的。” 当然,这是古代的法则,这是在热气球、飞机、V2火箭、间谍卫星出现之前的年代人们所达成的共识。到了今天,规则已经变得含蓄得多:地块用途和享受所必须的领空都归你所有。那么领空可以多高呢? 很明显,没有那么高。云彩什么的,都不是你的。 前面说的是个人,各国对领空的界定就大胆多了。有些国家表示其领空为地面以上43英里(约70公里)内的空域,有些说是99英里(约160公里)。所有人都认为领空应该有上限,但是法理各有不同。有种观点认为如果高空没有足够支持飞机飞行的空气,那么这个地方就应该是外太空的起点。其它观点则认为既然是领空,轨道卫星的通路必须包含在内。1976年的《波哥大宣言》中,八个赤道国家将其各自国土上方22300英里(35903公里)的空域划定为本国领空。——这个高度也是地球同步卫星的停留的位置。 空中出生婴儿问题无论国家的国土多大,地球上大部分面积被海洋覆盖,海洋不属于任何人,当我们飞行在海洋上空时,我们从地缘政治上说要么不属于任何国家,要么可以属于任何国家。不过,海事法规定说只要你的船注册地是法国,登上这艘船的你从法律角度说就踏在法国的领土上。 Alastair Bonnett在书中写道:“要是你的飞机注册地在挪威,如果你在太平洋中部上空飞行,飞行到斐济和塔希提岛之间的时候,你依然处在挪威领土上,必须遵守挪威法律。”于是他想到了那个空中出生的婴儿问题: 这个规则也认为在飞机上出生的孩子有时候会随飞机注册国的国籍,有时候会随父母的国籍。 还是要看情况。除了航空公司的注册国可以定婴儿的国籍,飞机飞过的国家也可以决定。有些国家允许飞过其领空的婴儿注册本国国际。但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是如此。 Alastair说:“如果你出生在美国国土上空,但是你出生的飞机注册地并不是美国,你的父母也是外国人,即便如此,你还是可以拿到美国国籍。”真的么?这可太大方了! 我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那么着迷于这个问题的人,但是我敢说,律师,空乘、或者一名真正的空中婴儿,肯定有人知道到底有没有掌管空中诞生婴儿的通则存在。有没有那么一条惯例,是被大多数国家所遵守的。还是说,所有出生的婴儿都要根据具体细节,视人、时间和地点而定? 无论当前的惯例是什么,对此我有一个建议。如果你离开地球,看到围绕我们这个蓝色大球的薄薄的大气,你就会觉得空气应该有自己特殊的法定名称,任何人出生在这片天空的人都应该有额外特权。如果我是全世界的王,任何出生在飞机也好、气球也好还是飞艇也好,他们不用在德国、马尔代夫还是美国之间犹豫不决,他们应该拥有自己特殊的蓝色天空护照,护照封面上是一只鹳,旁边印着“天空宝贝”的标签——只要他们高兴,他们想去哪里就去那里,想是什么国籍就是什么国籍。但这毕竟只是我的一家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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