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17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昆明警方闹市用爆震弹制服劫持人质男子

[複製鏈接]

6385

主題

19

好友

2萬

積分

版主

美腿丝袜控…

Rank: 7Rank: 7Rank: 7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4-9-4 21:16
  • 簽到天數: 2192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9667
    金錢
    57608
    威望
    25644
    主題
    6385

    文章勇士 回文勇士 文明人 附件高人 文章達人 附件達人 中學生 高中生 大學生 教授 愛因斯坦 永久貴賓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男生勳章 版主 伴壇終老

    樓主
    發表於 2014-1-10 10:55:59

      昨日11时许,昆明闹市区一二一大街附近,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名装修工进入附近一电动车保养店,并拉下卷帘门和警方对峙。近4小时后,经劝说无效,警方使用爆震弹将持刀男子制服,获救人质被送往医院,经检查无大碍。

      11时许 事发

      持刀劫人拉下卷帘门拒绝对话

      事发附近商铺老板陈先生称,事发前,他看到一名男子扛着自行车被巡警追,该男子扔下自行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劫持了附近酒店的一名装修工人,“他当时正蹲在街边切砖”,陈先生说,该男子抓住装修工,拿刀顶着他的脖子。

      持刀男子挟持人质走到建设路和一二一大街十字路口时,大批警力赶到现场。

      陈先生说,男子未理会警方劝说,继续劫持人质走上过街天桥,来到一二一大街另一边,其间警方一直跟随,但未采取行动。过了天桥,约11时30分,持刀男子将人质劫持进路边的电动车保养店,并将店员赶了出去。

      目击者马先生透露,持刀男子很快拉上该店卷帘门,并拒绝和警方对话。

      11时30分—13时 对峙

      警方合围试图撬门进入但放弃

      马先生说,大批不同警种的警力赶来支援,还有救护车现场待命。数名警察对电动车保养店形成合围。

      同时,警方一直隔着卷帘门对屋内喊话劝说。“没有效果,里面没有任何回应”,马先生说。

      僵持了一个小时后,警方采取了第一次行动。马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近13时,警方试图撬开卷帘门,但很快就放弃,“估计是为确保人质安全,也有可能是对店里环境不了解。”

      13时—14时47分 解救

      男子要车未果警方爆震弹解救人质

      警方又和持刀男子对峙了一个多小时。其间,特警在附近商铺演练解救技巧。

      马先生称,持刀男子要求警察安排辆出租车让其离开。约14时30分,卷帘门打开了约四分之一,能看到持刀男子穿着黑色外套,左手抓着人质肩膀,右手持刀架在人质脖子上。

      持刀男子未走出店外,“警方递上一张纸条后,门再次关上。”几分钟后,警方拉开卷帘门劝说。持刀男子劫持人质往后退了几步,“警方说出租车已安排好,可让他离开。”马先生说,但门又被持刀男子拉下。

      14时42分,警方再次拉开卷帘门,同时在该店后面的窗户上放了两包打开的香烟,马先生称,警方曾尝试拆除窗户。

      14时47分,一名警察右手持一枚爆震弹悄悄靠近后窗,拉线后往店里投放,“随即一声巨响”。马先生说,几乎同一时间,大批警力冲进店铺,将持刀男子扑倒制服。随后人质被送上救护车送往医院。

      ■ 通报

      盗车未果劫持人质

      昨日16时37分,昆明警方称,持刀男子为郑某(男,云南昭通人)。昨日11时左右,在一二一大街一商店门口盗窃一辆山地自行车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在对其进行抓捕的过程中,男子逃跑,逃至文昌巷某酒店门口,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在酒店门口施工的一男子挟持。

      昨日下午14时47分,经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开展劝说工作无效后,警方果断采取措施,各警种配合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当场抓获,被挟持人质成功获救,整个处置过程中未发生人员伤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0-1 15:15 , Processed in 0.029684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