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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强制企业缴纳五项社保 不缴或被查扣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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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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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11-15 22:06: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现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三)传真:010—84233796

      (四)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规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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