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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对“村官”腐败也要零容忍 [打印本頁]

作者: lq396295206    時間: 2013-12-26 09:59
標題: 对“村官”腐败也要零容忍
日前,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了“各省区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截至9月30日,各省区市共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839起,在16699名被处理干部中,乡科级16080人,占96.29%;在3721名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干部中,乡科级3535人,占95%。村官成违规“重灾区”。(11月19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反腐败的目光聚焦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聚集于位高权重的高官,而往往忽视了广大乡村基层,忽视了那些表面“权小位轻”的“村官”。

但事实上,这些乡镇的“村官”负责管理乡镇的公共事务,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其权力不可小觑,腐败的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而且,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价值激增,乡科级干部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使得在不少地方的“村官”俨然成为“地头蛇”式的“土皇帝”、“山寨王”,无视上级党纪国法。

据报道,2013年6月,四川平昌县纪委印发了《关于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宴客敛财的通知》,平昌县江口镇人民街居委会主任牟江与江口镇党委、政府签订了保证不宴客承诺书。但当月29日,他就以搬新房、孩子满月等名义,在该镇某宾馆大办宴席,共设宴31桌,收受礼金4.11万元。

另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当前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中,由村官腐败引发的群众信访已占农村信访总量的50%以上。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数百万,甚至几千万元。其中贪污集体财产者有之;挪用公款者有之;巧立名目大吃大喝者有之。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乡科级干部作为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联系的纽带,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但一些本应为农民的“带头人”,却蜕变为农民身上的“寄生虫”,不但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更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给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也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在严惩腐败上,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贪官不论大小,都是党和国家的蛀虫。相比“老虎,”“苍蝇”的危害在于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不良作风和滥用公权直接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从而直接损坏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对“村官腐败”绝不能小视,反腐败绝不能“抓大放小”。对待腐败,最根本的是保持一种零容忍的态势,大小通吃、全盘拿下,既要打击大贪污、大腐,更要严厉打击小贪小腐。只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让腐败无处藏身,保持党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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