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姐夫通奸488次
台湾一张姓妇人与姐夫通奸四百八十八次,被判刑一年半确定,高雄地检署不准易科罚金,将她发监服刑。张妇向法院声明异议胜诉,法官裁准易科罚金,但检方不服提起抗告。
据台湾《联合报》消息,张妇(五十一岁)从七年前开始,由姐夫每月付给她五万元,瞒着胞姐,与姐夫发生性关系。姐夫担心“亏本”,将两人每次“炒饭”的时间地点,都逐一纪录。
两年前,姐夫发现她另结新欢,向妻子自白通奸,张姐愤而提告。法院将张妇判刑一年半,得易科罚金确定。张妇向高雄地检署声请易科罚金,检察官认为张妇犯罪次数近五百次,不发监执行,难收矫正效果,不准易科。
真不咋得 奇闻啊。。。